本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盈利模式是通过虚拟礼物打赏作为收入,平台设置虚拟礼物共3种,平台用户在线实时观看网络表演时,用户通过购买虚拟礼物,并打赏给主播。
虚拟礼物:平台用户用人民币购买的虚拟礼物,仅限于在我司平台上使用。
用户可通过公司平台设置的充值渠道,以充值的形式获取相应的虚拟礼物。虚拟礼物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司平台。
(1)用户在注册公司平台账号后,然后才可以购买虚拟礼物。
(2)用户可以在公司平台上直接购买虚拟礼物,虚拟礼物一共包括三种,用户可以选择相应的虚拟礼物进行购买。
(3)用户在购买虚拟礼物后,虚拟礼物则充值到用户的账号里面。
(4)用户在浏览公司平台后,并在观看公司平台的网络表演节目时,用户当想给某网络表演人员打赏时,可以选择打赏的虚拟礼物,然后点击送出。
(5)用户在将虚拟礼物送出后,无法退还,用户账号里面的虚拟礼物相应的减去1个所送出的虚拟礼物。
虚拟礼物的发行范围为公司平台。
公司终止运营网络表演平台,或平台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公司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礼物及尚未失效的虚拟礼物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还,退还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根据规定对此有相关制度规定。
(1)公司公告的方式一共有二种,一是在公司平台的醒目位置进行公告;二是将公告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用户的电子邮箱中。
(2)公司明确退款政策,在用户购买虚拟礼物时,明确告知用户关于未使用部分虚拟礼物的退还政策,避免产生纠纷。
(3)公司用户尚未使用的及尚未失效的虚拟礼物服务,公司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还,退还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司建立虚拟礼物终止服务时的退还管理制度,公司由客服部主导退还服务,技术部全程监督,并逐一核对用户的退还情况,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公司时刻监控用户的虚拟礼物退还情况,对于未发起退还的用户,公司通过邮箱、手机号等方式与用户取得联系,主动将虚拟礼物退还给用户。
(6)公司的用户在完成虚拟礼物退还后,公司将给用户发送满意度调查表,收集和倾听用户的意见,对于不满意的情况,公司客服部将受理,并进行反馈和处理。
(7)公司指定客服部负责虚拟礼物退还服务,指定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处理用户的退款申请,并确保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
(8)公司客服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虚拟礼物退还服务,并对用户的退款请求进行审查,以确保退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9)公司用户若对退还金额和过程不满意,可以向公司平台进行投诉,公司按照投诉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回复用户,确保用户满意。若用户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用户可登录公司平台首页点击虚拟礼物购买:虚拟礼物直接充入用户指定的帐户中,除上述方式购买之外,我司不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虚拟礼物购买渠道。
(2)公司网络表演平台用户购买虚拟礼物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
(3)公司网络表演平台自开启虚拟礼物购买服务时起保存用户的购买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最后一次购买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公司与网络表演者按照分成的模式结算,将该网络表演者网络表演中虚拟礼物打赏的收入进行分配,其中网络表演者获得收入的74%,公司获得收入的26%。
(1)网络表演者权益保障
我司与每一位网络表演者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收入分配方式及比例,以及网络表演内容、表演时间、薪酬计算方式、提成比例、解约条件等,保障网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网络表演者之间纠纷处理
当公司与网络表演者之间发生纠纷,网络表演者可直接在公司平台的反馈通道进行反馈,也可以联系公司客服人员进行投诉,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反馈网络表演者处理结果,若网络表演者不满意,可再次反馈,公司与网络表演者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